2007年10月2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火与法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消防总队首次通报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钟队

  近日,省消防总队首次以文件形式通报了今年以来对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消防支队和省消防协会、总队消防休养所等9个单位、共13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通报》首先对13名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做出了全面评价:这次经济责任审计涉及支队主官2名、支队分管领导3名、后勤处领导6名、总队直属单位领导2名,审计总金额6.94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各单位能积极拓展经费保障渠道,部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能坚持党委集体理财、议财,注重后勤制度建设和后勤队伍建设,加强监管,自觉维护财经纪律,较好地履行了经济管理职责。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通报》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每个被审计单位在执行财经纪律、经费审批权限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预算外经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被审计对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钟队)